【食材采購合同范本】廣州銘智餐飲生鮮食材配送合同樣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廣州銘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訂單方式:甲方向乙方訂購食材,必須在前1天的下午17:30時前以電子郵件、傳真的方式向乙方下訂單,并電話告知乙方已下單。訂單內容應清楚說明品名、數量、訂購時間及其它要求等,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送貨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二、乙方應保證所送物品的質量、數量等達到如下要求:
(一)質量保證:
1.蔬菜瓜果類:保持較好的色澤及新鮮度,經過初步整理,沒有腐爛、泥沙和農藥等化學物超標現象,提供當天當批檢測報告。
2.海鮮河鮮類:屬鮮活類。專業有氧運輸,保證新鮮生猛。
3.鮮肉類:保證是廣州市政府指定的肉聯廠配送且為當日新鮮肉。
4.家禽類:保證來自大型養殖場,提供當天當批檢測報告。
5.冷凍品:屬優質產品。
6.干貨類:屬一級以上的合格正品,須標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7.糧油類:保證新產并符合國家糧油質量標準。
上述所有的食品不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1.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過國家限定標準的;
4.未經獸醫衛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裝污穢不潔、嚴重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
7.攙假、攙雜、偽造,影響營養、衛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9.超過保質期限的;
10.為防病特殊需要,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專門規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的添加劑或者農藥殘留超過國家規定許可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的。
對于貨不對板或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食材,甲方有權退貨或換貨;對貨物質量達不到衛生標準造成甲方人員食物中毒或損害健康的,經衛生防疫部門鑒定屬乙方責任的,乙方必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二、數量保證:乙方送菜的數量應與甲方訂貨數量相符并以甲方的驗貨數量為準,乙方每次隨貨送一式三聯的電腦送貨單,甲方驗貨后,由甲方驗收人員簽字確認,甲方執兩聯,乙方執一聯,作為送貨憑證和結算依據。
三、價格準則: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報價,經雙方協商認可后執行。報價周期為15天。
四、乙方在接到甲方訂單通知后,應按甲方訂購單的要求送貨,極個別或極少量產品因質量太差或沒有貨源時應及時反饋到甲方并協商調整,保證甲方所需貨物在甲方要求的時間準時送達甲方指定地點。
五、乙方應保證每天上午_______時前將甲方所訂的物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如果遲到45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當天總貨款10%的違約金;遲到1小時以上,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立即終止本合同,且乙方必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六、乙方安排一名送貨專員為甲方提供送貨及跟蹤服務。
七、付款方式:按月結算。當月貨款由乙方按實際物品明細開具有效完稅發票給甲方財務部門辦理結算手續,經甲方核實無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轉帳支票方式支付貨款給乙方。
八、未盡事宜或執行過程中發生了任何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內,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提前 15 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廣州銘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020-84647919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